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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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英語:One China),又稱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中原則、一中政策,是中華民國基於一個中國而成立的國際外交政策、政治意識形態用語。在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國統綱領》之後的表述方式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這個說法認為,中華民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擁有中國完整主權,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曾主張佔領中國大陸的中共政權為非法叛亂團體,不是主權國家,不擁有中國主權。但在現實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權只及於自由地區,默許中华人民共和国為一個政治實體,在中國大陸擁有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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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1]。1988年李登輝擔任總統後,中華民國外交進入務實外交階段,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政府目前已不再堅持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不再競爭中國代表權。[2][3][4][5][6]
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依照《國家統一綱領》公布《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說明一個中國政策,認為「中國只有一個」、「臺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而「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統一以前,兩岸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所以引用「國統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實體」的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6]。1999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被稱為「兩國論」。2006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於國家安全會議裁示《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此後《國家統一綱領》遭到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