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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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權是指聯合國及各國際組織中,對哪個政權能合法代表「中國」、擁有「中國」國家主權、並享有各項屬於中國之國際法權利的認定。擁有中國代表權的國家或政權稱為中國合法政府(英語: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China)或中國合法代表(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 of China)。在1949年之前,中國代表權由中華民國擁有;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聲稱自己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與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競逐「中國」的代表權,因此出現中國代表權問題。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的中國席位,此後國際社會主要認為中國代表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由於海峽兩岸的分治,產生台灣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代表權的主張,擴及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進而要求其邦交國需遵守「一中原則」,不得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中華民國自蔣經國政府時期起逐漸減少對中國代表權的競逐,至李登輝政府時期奉行“务实外交”政策,在外交上不再堅持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代表權,除了強調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之國家,也認為海峽兩岸互不隸屬,以此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主張。马英九政府时期则奉行“活路外交”政策,坚持在“九二共识”及“一中各表”的基础上处理与邦交国关系,在國際上不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避談中華民國是否擁有中國代表權。民進黨政府時期,基本維持李登輝政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