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總督
澳洲君主在新南威爾士州的全權代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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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督(英語: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或译新南威爾斯總督、紐省總督,是澳洲君主查爾斯三世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全權代表。澳大利亚各州的州督在其任职的州行使的宪政和仪式职能类似于澳大利亚总督在全国层面的职能。州督人选由新南威爾士州長提名,由國王直接任命。[1]总督的任期无限(正式称谓是“由國王陛下酌情決定”),但按照惯例正常任期是五年。
事实速览 新南威爾斯总督, 頭銜 ...
新南威爾斯总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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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 |
州督紋章 | |
現任 瑪格麗特·比茲利(英语:Margaret Beazley) AO, QC 自2019年5月2日起 | |
頭銜 | 閣下 Excellency |
效忠於 | 澳洲君主 |
首任總督 | 亞瑟·菲利普 |
設立於 | 1788年2月7日 |
任期 | 由国王陛下酌情決定 |
官邸 | 悉尼總督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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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Office of the Govern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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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督職位最早是18世紀英屬新南威爾士的殖民地總督,首任總督隨同殖民地在1788年設立爾就職,因此是澳大利亞歷史最悠久的未間斷的職司。現在的州督建制是在1901年澳洲聯邦成立后,經由《1902年新南威爾士憲法法令》設立的,此法規定州督為新南威爾士州的督撫,依照新南威爾士行政局的建議行使職權。[2]雖然州督職位經法律定義,但當時其法理本質仍為英國君主和英國政府的代表(和聯邦總督和其他州督一樣)。在此后數年中,英國政府對澳大利亞的影響逐漸減少,最後經由《1942年〈西敏法令〉接受法令》和《1986年澳大利亞法令》將英國政府和英國君主在新南威爾士的憲政職能完全消除,因此1986年以後新州州督確立為女王作爲澳大利亞君主的直接、個人代表,而不是英國女王、英國政府的代表,也不是澳大利亞總督、澳洲聯邦政府的代表。
现任州督是瑪格麗特·比茲利(英语:Margaret Beazley),法官出身,是歷史第二位女州督。她於2019年5月2日上任,接替出任聯邦總督的州督大衛·赫利[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