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MrBingxin/沙盒/美国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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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权力包含由《美国宪法》第二条所明确赋予美国总统之权力、国会法案赋予之权力、默示权力(英语:Implied powers),以及附属于总统职位的大量软权力。
《美国宪法》明确赋予总统的权力有:签署或否决(英语:Legislative veto in the United States)立法、指挥武装部队、要求其内阁提供书面意见、召开或休止国会、颁布缓刑或赦免令,以及接待大使。总统可以通过指挥或罢免行政官员来监督联邦法律的执行。总统可以制订条约,但需经过三分之二参议员同意;并将那些无需国会批准也无需与参议院共享的外交职能授予他人。因此,总统可以控制外交政策的形成与传达,并可以指挥国家的外交使团(英语:Diplomatic corps)。总统还可以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英语:Advice and consent)下任命联邦法院法官及其他官员。而在参议院休会期间,总统可以临时任命部分官员。[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