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Ffootballchu/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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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軍事法庭(英語:Military Court for the Trial of War Criminals),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於香港特設之軍事法庭。法庭由駐港英國陸軍設立,法庭設於港九新界四個地方,在1946年至1949年之間,審判約200名日軍战俘在香港保衛戰和香港日佔時期期間對战俘和平民所犯下的戰爭罪行。
First - silver mine bay 1946-03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50。中國、美國、英國、蘇聯、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等對日相關之同盟國或領地政府共同任命法官审理。辩护一方则由日本和美国的律师组成。在本次审判中有28名大日本帝国军政要人被指控犯有55项不同的战争罪行,包括但不限于:发动侵略战争、谋杀或虐待盟军战俘以及对占领区平民实行屠杀(见南京大屠杀)等战争罪行;其中被告更不乏政府高级领导人,有日本战时總理大臣東條英機、前外务大臣东乡茂德等。最终审判庭裁定被告的45项罪名成立,除两名被告在审判期间死亡外,其余所有被告都被判定至少犯有一项罪行。判决分别从7年监禁到死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