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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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西诉弗格森案(英語:Plessy v. Ferguson),有时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歷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这个判决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使得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法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及此后国会于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后,南部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法才彻底消失。
事实速览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辩论:1896年4月13日 判决:1896年5月18日 ...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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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1896年4月13日 判决:1896年5月18日 | |
案件全名 | 荷马·A·普莱西 诉 弗格森 |
引註案號 | 163 U.S. 537 16 S. Ct. 1138; 41 L. Ed. 256; 1896 U.S. LEXIS 3390 |
法庭判决 | |
州政府的“隔离但平等”政策符合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规定。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布朗 联名:富勒、菲尔德、格雷、希拉斯、怀特、佩卡姆 |
不同意见 | 哈伦 |
布鲁尔没有参与该案件。 | |
适用法条 |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第152号法案 | |
被推翻 | |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347(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47) U.S. 483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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