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蘇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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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的郡(英語:shires of Scotland,又稱counties of Scotland;蘇格蘭蓋爾語:Siorrachdan na h-Alba),是蘇格蘭自中世纪至1975年的行政区划單位。郡最初是出于司法目的(属于主审法官管辖的领土)而建立的,从17世纪开始,它们也开始作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1975年根據1973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英语:Local Government (Scotland) Act 1973),具备司法职能的“sheriffdoms”从郡中剥离后,郡不再作為蘇格蘭的行政區劃單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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