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王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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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國會(Parliament of Scotland;低地蘇格蘭語:Pairlament o Scotland;蘇格蘭蓋爾語:Pàrlamaid na h-Alba),是蘇格蘭王國的立法機構。國會為一院制,由三級代表組成,各級分別為神職人員(第一級)、貴族(第二級)和市鎮代表(第三級)。國會職權涉及稅收、司法、外交、戰爭以及其他立法事宜。除國會外,立法事宜亦可由蘇格蘭總議會(英语:General Council of Scotland)和蘇格蘭三級會議(英语:Convention of the Estates of Scotland)等不具全部立法權力的機構負責。有如中世紀間各國立法機構,蘇格蘭王國國會演變自內庭樞密院,成員包括主教和伯爵。1235年亞歷山大二世在位時首將樞密院稱之爲國會,當時已具備政治及司法功能。列席的騎士及地主日益影響國會,1326年起更增設皇家自治市鎮(英语:royal burgh)代表。[1]
事实速览 蘇格蘭王國國會 Parliament of ScotlandPàrlamaid na h-AlbaPairlament o Scotland, 种类 ...
蘇格蘭王國國會 Parliament of Scotland Pàrlamaid na h-Alba Pairlament o Scotl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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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國徽 | |
种类 | |
种类 | |
历史 | |
成立 | 约1235 |
解散 | 1707年5月1日 |
继任 | 大不列顛國會(英语: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 (全國立法機關) 蘇格蘭議會 (地方立法機關) |
领导 | |
高級專員(英语:Lord High Commissioner to the Parliament of Scotland) (政府首腦及君主代表(英语:Government in early modern Scotland)) | 第二代昆斯伯里公爵(英语:James Douglas, 2nd Duke of Queensberry) 自17051 |
第一代錫菲爾德伯爵(英语:James Ogilvy, 4th Earl of Findlater) 自17061 | |
会议地点 | |
愛丁堡議會廳,由1639年至1707年為國會所在地 | |
注脚 | |
1直至1707年國會合併 |
关闭
蘇格蘭王國國會延續逾四世紀,直至1707年5月1日因《1707年聯合法令》而宣告休會待續無期。新成立的大不列顛國會(即當今英国议会之前身)由英格蘭及蘇格蘭國會合併而成,同時管轄兩地。[2]
合併前的蘇格蘭王國國會長期被學者視作憲法上有缺陷,只是橡皮圖章,但二十一世紀起的研究發現國會實際上有積極參與政治事務,亦會反對蘇格蘭君主所提出的決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