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行政区划
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国缅因州總共擁有16個縣。缅因州原本为馬薩諸塞州下属的緬因區,当时下辖有9个县份。在蓄奴州与自由州達成密蘇里妥協後,缅因州於1820年3月15日正式成為一個州。[1][2]即使在1820年後,缅因州的北部領土仍然是美國與英國的爭議領土。當時,幾乎整個阿魯斯圖克縣都是爭議領土。[1][3]缅因州的領土爭議問題直至雙方於1842年簽定《韦伯斯特-阿什伯顿条约》才正式獲解決。[4]
約克縣是缅因州首个縣份,於1652年由馬薩諸塞灣殖民地以馬薩諸塞州約克縣之名建立。1860年,諾克斯縣和薩加達霍克縣相繼成立。[5]
缅因州的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部。面積較大的縣份則集中在內陸。缅因州縣份的名稱主要源自英國、美國和美國土著名稱。[1][6]
以下表格會在每一個縣的名稱後面列出其聯邦資料處理標準代碼(簡稱FIPS代碼),該代碼是聯邦政府用來區分各州和各縣的唯一識別碼。[7]缅因州的代碼是23,結合任何一個縣的代碼則為「23XXX」。所有的FIPS代碼將鏈接至該縣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數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