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環境部
立陶宛中央政府的環境、住房、建築主管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立陶宛共和國環境部(立陶宛語:Lietuvos Respublikos aplinkos ministerija)是立陶宛政府(英语:Government of Lithuania)的一個部門,負責執行環境保護、保育自然資源、建築及住房、國土規劃相關政務,這些政務都受《立陶宛憲法》、總統與總理公布的法令、國會通過的法律授權、施行。現任立陶宛環境部長為西蒙納斯·根特維拉斯(英语:Simonas Gentvilas)。
事实速览 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機構, 部門概要 ...
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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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環境部 | |
Aplinkos ministerija (立陶宛語) | |
部門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93年3月31日,31年前(1993-03-31) |
機構類型 | 环境部 |
机构驻地 | 立陶宛維爾紐斯舊城A.雅克什路4號 |
僱員數 | 237名正職人員 (2021年7月)[1] |
年度預算額 | 3,560萬歐元(2021年)[2] |
隸屬部長 | 第18任立陶宛環境部長:西蒙納斯·根特維拉斯(英语:Simonas Gentvilas) |
上级部门 | 立陶宛政府(英语:Šimonytė Cabinet) |
網站 | am |
地圖 | |
54°41′20.4″N 25°16′30.3″E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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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環境部的任務如下:
- 推動可持續發展原則。
- 為合理利用、保護及恢復自然資源,制定前提要件。
- 向大眾提供環境狀態及預測情形的資訊。
- 輔導建築業發展,為大眾提供住房,並制定前提要件。
- 維護環境品質,並監督其是否符合歐洲聯盟的規範與標準。
立陶宛的環境保護部門在立陶宛於1990年自蘇聯獨立後,由立陶宛最高議會(英语:Supreme Council – Reconstituent Seimas)監督成立,負責監督環境保護政務、開發自然資源。1996年,該部門重組為環境保護部。[3]1998年,該部與住房及都市發展部合併,並更名為環境部。自此開始監督、執行建築、住房、國土規劃相關政務。目前,立陶宛環境部有許多單位、下屬機構,負責處理保護區、環境保護、地質調查、林業、計量學、氣象服務[4]及海洋研究等政務。塔達斯·伊瓦納斯卡斯動物學博物館也是其下屬機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