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 (行政區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级行政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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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蒙古语:ᠠᠶᠢᠮᠠᠭ,汉语拼音字母:aimag,鲍培转写:ayimaγ,西里尔字母:аймаг)又称艾马克,起源于清代蒙古地区。至民国时,与旗演变为蒙古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時期,改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級行政區单位,相当于其他省和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旗、县级市)。
事实速览 盟, 分類 ...
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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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现存的盟 | |
分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省縣間分區[註 1] |
位置 | 大清(1636-1912)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1949)[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
創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
创建时间 | 1636年 |
廢除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 中华民国:2006年(法源廢止) |
數量 | 3个(2005年起) |
應用範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省、地方 |
適用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塞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區[註 3] |
本级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盟行政公署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盟長公署/盟政府[註 4] |
上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级行政区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無(國家直轄)[註 5] |
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县级行政区(旗、县)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旗、特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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