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斯特和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斯特和約(Vrede van Münster),簽定於1648年,和約中西班牙國王費利佩四世正式承認荷蘭為主權國家。明斯特和約被視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份,三十年戰爭和八十年戰爭結束的里程碑。 签署明斯特和约时的发誓仪式,1648年由格拉尔德·特鲍赫(英语:Gerard Terborch)繪 1648年以後的歐洲 庆祝明斯特和约的签订 (1648) 由巴斯勒莫斯・范・德・赫斯特(英语:Bartholomeus van der Helst)繪
明斯特和約(Vrede van Münster),簽定於1648年,和約中西班牙國王費利佩四世正式承認荷蘭為主權國家。明斯特和約被視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份,三十年戰爭和八十年戰爭結束的里程碑。 签署明斯特和约时的发誓仪式,1648年由格拉尔德·特鲍赫(英语:Gerard Terborch)繪 1648年以後的歐洲 庆祝明斯特和约的签订 (1648) 由巴斯勒莫斯・范・德・赫斯特(英语:Bartholomeus van der Helst)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