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
聯合國道路和汽車運輸會議制定的公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道路交通公约》,俗称《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为了与1968年的维也纳公约相区分),是一项旨在于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规则来促进国际道路交通发展和安全的国际条约。该公约规定了上路车辆在机械和安全设备方面的最低标准,并且对车辆来源国的识别标记做出了规定。本公约由1949年8月23日至9月19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道路和汽车运输会议所制定,并开放供各国签署。除了本公约,这次会议也制定了《道路标志和信号议定书》。本公约生效于1952年3月26日。[2][3]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参加方 | |
簽署日 | 1949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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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1952年3月26日 |
簽署者 | 19 |
締約方 |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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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處 |
語言 | 英语及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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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16日,在日内瓦又制定了一项补充本公约和《道路标志和信号议定书》的欧洲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