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蘭西總督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法蘭西總督存在於1663年至1760年,是法蘭西王國在北美的殖民地新法蘭西的總督。新法蘭西在七年戰爭的印第安戰爭被割讓給大英帝國後,這一職務被英國魁北克省總督一職所取代。因為蒙特利爾和三河市有自己的總督,故而僅魁北克地區的總督和新法蘭西的總督是同一個人。 總督的角色是代表法國國王管理新法蘭西。
新法蘭西總督存在於1663年至1760年,是法蘭西王國在北美的殖民地新法蘭西的總督。新法蘭西在七年戰爭的印第安戰爭被割讓給大英帝國後,這一職務被英國魁北克省總督一職所取代。因為蒙特利爾和三河市有自己的總督,故而僅魁北克地區的總督和新法蘭西的總督是同一個人。 總督的角色是代表法國國王管理新法蘭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