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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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英語:detention、custody,日语:拘禁)是指国家权力通过合法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為,通常被視為是犯罪偵查強制處分,在部份國家或地區可能與逮捕(arrest)為同一概念,也可能會予以區分。拘提並不全然應用於刑事程序,部分民事诉讼也可能出現法院拘提当事人、證人的情形。發動拘提的目的通常在於刑事案件偵查,被拘留者通常會被押解至特定處所(如派出所、偵訊室)審問,也可能被直接羈押。法律一般會賦予被拘提者司法救濟的機會,如聲請人身保護令。不過,被特定武装力量控制的被拘留者,並不被視作是「战俘」、「犯罪嫌疑人」对待。[1]當代国际法對拘提作出相當限制,如《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不得任意逮捕、拘留、驅逐任何人」[2],《日内瓦第四公约》中也提到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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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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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拘留 |
臺灣 | 拘提 |
香港 | 扣留、羈留 |
澳門 | 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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