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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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创建和平研究的是宗教在发展和平中的作用。学者们普遍接受的一个观点是:宗教在不同的历史时刻,对于和平既起过促进作用,也起过破坏作用。[1]对此,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方法。
奈森·C.冯克和Christina J Wolloner将诸多解释方法划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唯有通过宗教才有和平”。这种模式建议通过对于特定宗教的信奉,实现世界和平。反对者称它的倡导者只想通过他们自己的宗教实现和平,对于其他的意识形态缺乏宽容。
作为对第一种模式的反思,第二种模式是“无宗教的和平”。批评者称第二种模式太过简单化,忽视了冲突的其他原因,以及宗教的和平潜力。另有批评者称第二种模式排斥了宗教信徒。还有批评者称前两种模式都有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与人之嫌。
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模式叫做“与宗教共同和平”。这种模式专注于共存和宗教对话的重要性。[2] Gerrie Ter haar 称宗教对于和平既不固有地好,也不是固有地坏,而宗教的作用又不容否认。[3] 与宗教共和平,强调促进各大宗教的共同原则。
宗教与建构和平的一个主要促成者是那些有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组织。道格拉斯·约翰斯顿指出,有宗教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组织 有两个显著的优势。第一,鉴于它们常常是地方性的,它们对于当地社区有直接的影响力。他认为“让当地人主动与昂冲突和建构和平非常重要,越早这样做越好”。他指出的第二个优势是,有信仰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具有道德权威,有利于和平协议和政策被民众所接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