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3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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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4號釋憲案又稱為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2015年12月18日做出的違憲審查。聲請違憲審查的緣由是因法輪功成員張貼相關布條,遭臺南市政府公告開罰。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公共場域理論和言論自由,司法院大法官檢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的合憲性,裁定臺南市政府的相關公告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這次解釋也是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34號釋憲案後,確立經濟性言論和商業言論自由至少受到中度以上的違憲審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