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禁酒令是指在不同階段出現的酒精飲料禁令,從19世紀末期的地方市級禁令(部分地區延續至今),到20世紀初的省級禁令,再到國家級禁令(戰時1918年至1920年的臨時性禁令)的各級措施。相對啤酒和酒精製造業的立場,以及主要購買其產品的龐大工人階級,未能說服加拿大政府改變任何禁令立場。[1]大多數省份在1920年後廢除了禁令,不過例如在1901年至1948年期間,愛德華王子島飲酒是非法的,而安大略省的禁酒法案於1916年至1927年生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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