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州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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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州检察长(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California),是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州检察长。依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加州州检察长的职责是确保加州的法律能广泛、有效、合理的施行。[1]加州州检察长是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厅(英语: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最高长官,该部门大约拥有1100名检察官和3700名其他雇员。
事实速览 加利福尼亚州州檢察長, 尊称 ...
加利福尼亚州州檢察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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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檢察長徽章 | |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厅(英语: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Justice) | |
尊称 | 尊敬的(The Honorable) |
任期 | 4年,2任 |
首任 | Edward J. C. Kewen 1849年 |
设立 |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
薪资 | $151,127 |
网站 | o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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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检察长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最多担任2届。该选举和加州州长以及其它州政府长官的选举同时举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