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首條内容,全文共23個字,文中闡述了三民主義在憲法中的定義(“民有民治民享”)以及中華民國的國家性質(“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