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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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称「开国大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到1959年间使用的国印,後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通過以国务院取代原先中央人民政府作為國家最高權力的執行機關條文,故廢止使用,後將其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1]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細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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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 |
使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啟用 | 1949年10月31日,74年前(1949-10-31) |
廢止 | 1954年9月20日,69年前(1954-09-20) |
格言銘飾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華人民共 |
使用 | 代表國家之印信(1949年—1959年) 中国国家博物馆典藏(1959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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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印章是由张樾丞设计的。[2]1949年,张樾丞曾为周恩来、朱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刻过印章。齐燕铭推荐张樾丞来设计该印,随后张樾丞提交了多种设计方案,用隶书、宋体、秦篆和汉篆四种不同的字体来刻制印章,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最后选择了宋体的设计。[3]